導讀:在公司設立時,股東有全面真實出資的義務。公司不僅需要擁有固定的住所,還要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還需要股東按照章程規(guī)定完成出資義務,具體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出資及實物、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那么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支出能否作為出資?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支出能否作為出資
公司設立中的支出不能作為出資,在設立過程中,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
二、股東出資不足怎么辦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出資不足的,應當補足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
連帶責任
。
《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
出資不到位和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且不受
訴訟時效
限制。
第二,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
第四,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可以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經公司催告繳納,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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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支出能否作為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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