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分別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豆痉ā返谒氖鍡l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
我國法律分別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a href="http://www.nzxs.com.cn/keywords/word_3620.html">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3-13人?!豆痉ā返谖迨粭l規(guī)定,股東人數少或者規(guī)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內部負責公司事務,外部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上市公司法董事會人數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沒有最低人數的要求。上市公司通常只是對注冊資金公司制度的完善性有要求,沒對公司的人數有要求。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guī)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guī)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