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特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主體是單一的,也就是說,股東只有1人,為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優(yōu)缺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結構精簡,決策方便省時,效率較高;弊端是規(guī)模較小,可能競爭能力相對較弱,并且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其財產獨立于公司的財產的,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的規(guī)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上是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特征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